※網路性剝削的行為定義是以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指
稱之定義:「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
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訪談參與回饋】
提供訪談費1,000元/位
【研究者之聯繫方式】
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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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9.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18021641.A.E8B.html
我是臺北大學社會工作碩士班的研究生 汪芸涵,目前正在進行碩士論文研究。
研究目的為瞭解國中專任輔導教師處理網路性剝削事件(例如兒少之性影像遭到威脅散布等
等)之經驗、可能遭遇的困境以及應對之作法,而本研究所指的對象是有介入處理網路性剝
削事件被害學生經驗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誠摯邀請新北、台北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參與約1至1.5小時左右的線上個別訪談,分享您的寶
貴工作經驗,得以使本研究更加順利,並相信得以對於專業領域有所貢獻,謝謝您。
【研究對象】
☑現任於新北、台北國中之專任輔導教師(新北一位、台北一位)
☑符合上述身份,且有服務過網路性剝削被害學生之經驗者
☑有與社政或警政單位跨網絡合作處理經驗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