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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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準公幼第3期被批放太寬 教育部澄清
時間Sat Mar 30 21:29:30 2024
準公幼第3期被批放太寬 教育部澄清:加嚴管理和加速退場
自由時報
2024/03/30 20:3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的師生比及退場機制被質疑太寬鬆,教
育部今晚澄清,「準公幼合作要件及規劃」著重幼兒受教權益之保障、關注教保服務品質
,落實督導管理,並加強查察退場,運用限制續約及履約中的加速退場,反而是「加嚴管
理」第3期準公幼。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說明,相較於第2期準公幼的退場機制,第3期增列10項相關規
定,且增訂當學年各項違規事項累計次數的規定,增加契約期間屢次違反幼照法、教保條
例及契約規定事項,地方政府得提前一學期預告,以加速並妥善處理退場,這部分與教師
團體所建議的記點概念一致。
許麗娟說明,去(112)年3月1日幼照法及教保條例施行後,針對違法對待幼兒之不當對
待案件,已明定應立即啟動調查處理,由縣市政府組成審查小組、調查小組及認定委員會
嚴謹審議並快速處理,確有不當對待事實者,無論是罰款或消極條件設定都應快速作為,
立即維護家長及幼兒權益,第2期在履約期間發生可歸責於園長或負責人的重大不當對待
案件已予解除契約,應令其退出準公幼,第3期再新增「園長或負責人本身就是違法對待
幼兒案件之行為人」時,不予續約,第3期從申請續約到契約期間均重視家長及幼兒權益
。
此外,許麗娟表示,調整師生比是準公幼第3期程的要件,115學年每一所準公共幼兒園都
必須達成1比12;準公幼以3年為期程的做法與公共化幼兒園一致,穩健務實,而各類型的
幼兒園在調整師生比的過程,皆以不影響在園幼生的就讀權益,及家長選擇平價教保服務
機會為基本原則,都是以3學年為期程落實推動。
許麗娟表示,準公幼第3期程已將「師生比1比12」納入合作要件,納入後就必須在契約期
間內達成,113學年整備期,114學年實施,115學年全面達成1比12,現在(112學年)已
有不少準公幼達成1比12,113學年後會越來越好,逐年有更多的準公幼達成,115學年則
全數達成,為協助各園因應調整師生比為1比12,整體進行園務及控管招生人數、減少班
級人數,教育部提供1次性整備金10萬元協助相關支出,教育部已和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
研商進一步研訂支用細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2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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