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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今以高雄市為例,指國中小未達設置特教組長的學校占比逾6成,高中職也有3成7
。教育部則說明,如由特教老師兼任辦理特教業務的主管,仍可領全額特教加給。(全教
產提供)
自由時報
2024/03/05 15:0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開記者會,質疑學校因特教班級數少,
未能設置特教組長,就無法領取全額的特教職務加給。教育部今回應表示,有3種情形可
領,其中如由輔導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教業務,而主管為特教老師兼任,就可支領全
額特教職務加給。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行政院今(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
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
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職務及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可支領全
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溯自去(112)年8月1日開始生效,基層特教老師為此一片叫好
,但全教產接獲陳情指出,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定僅限「特教組長」可支領全額特教加給
,讓許多基層特教行政人員傻眼。
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說明,依現行「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
點」規定,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同時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可支給全
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其資格認定方式如下3種情形:
1.於處、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之處、室主管可支領全額特教加給(例如於輔導室內設置特
殊教育組之輔導主任)。
2.除特殊教育組組長外,學校有設置資優教育組,其資優教育組組長亦為支領全額特教加
給之對象。
3.若學校囿於員額編制無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係由輔導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
育業務,其主管為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者,得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古明哲說明,如學校因特教班級數未達設置特教組長的標準,而由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
教育業務時,如符合第3點資格,主管為特教老師兼任者,亦得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殊教育
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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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教組長領不到特教加給? 教育部:特教老師兼任主管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