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wild (牛奶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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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女律師陪報案卻被警趕!直呼「不懂哪裡得
時間Mon Oct 28 14:42:04 2024
女律師陪報案卻被警趕!直呼「不懂哪裡得罪」 第一分局回應了
記者 蕭沁梅 陳世明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7 17:17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7 17:52
新竹一名女律師日前發文指出,她陪同當事人前往派出所報案時,遭員警拒絕律師陪同,
還反問「為何需要律師?」並要求她離開派出所,讓她直呼「不知哪裡得罪警察」,事件
曝光後引發網友關注。對此,第一分局今(27)日回應,坦言員警認知有差異,已由督察
人員進行調查,若有違失將依規定懲處。
該名女律師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25日她陪同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因了解警
方受理詐騙案件時常感到煩躁,特地將案件摘要打成Word檔,還整理好全部的對話紀錄截
圖,沒想到警員一看到她就問:「報案為什麼需要律師?而且表達會受到妨礙」接著要求
她離開。女律師當下解釋,自己已整理好案情資料,也有電子檔可以提供,不過警員卻回
覆不需要,並再次要求她離開。
女律師還提到,警員後來詢問案情時,同樣依照女律師提供的資料進行偵訊,還提醒當事
人要注意律師的說話態度。對此,女律師直呼不知哪裡得罪警察,並強調「警員根本無權
請我離開,依法我是可以在場的」。
對此,第一分局今日回應,25日下午該分局所屬派出所受理這起詐欺案件時,員警第一時
間想先向被害人了解案情緣由,避免因被害人及律師同時陳述而造成資訊錯亂,因此才請
律師離開。不過警方也坦承,此舉已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員警認知確實有不妥之處。
警方表示,本案應是員警對律師陪同權的認知有所差異,才導致雙方應對時產生誤解。目
前已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若查證有違失,將依規定予以檢討懲處。第一分局強調,對於
員警的法紀教育及受理案件的服務態度,向來不斷宣導,未來將再加強要求,避免類似情
形再次發生。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665637
刑事訴訟法第236-1條: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
這位員警刑訴是不是沒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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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7.5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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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epwild (49.216.27.56 臺灣), 10/28/2024 14:47:01
※ 編輯: keepwild (49.216.27.56 臺灣), 10/28/2024 14:47:23
→ SIGSauer: 你附上的法條是委任律師提告,不是陪同警詢餒 10/28 23:03
推 sharkhead: 你底下的法條跟著新聞看不懂是有什麼關係 10/28 23:23
→ Jhan790404: 是248-1吧 10/28 23:52
推 qazxsw0803: 按照248-1,如果有礙程序進行,可以請其離場不是嗎? 10/29 05:03
→ qazxsw0803: 那這個事件也沒有所謂員警認知差異吧? 10/29 05:03
→ adoko: 我都請律在場聽 說起訴前檢警很客氣 10/29 05:29
→ adoko: 起訴前律師費用不介意就好 還是看檢 10/29 05:31
推 Chricey: 苦瓜胜肽 10/29 05:31 推 laiabo: 1.調監視器看是不是有拿委任狀出來,如果沒有就屬於陪同, 10/29 07:08
→ laiabo: 不具任何身分。2.律師陪同非委任,報案人在警詢時,陪同人 10/29 07:08
→ laiabo: 員不應該影響報案人陳述。讓子彈飛一會,不確定大律師是 10/29 07:08
→ laiabo: 屬於委任還是陪同呢?有委任的話,就直接讓派出所一刀斃命 10/29 07:08
→ laiabo: ,怎麼會提都不提呢? 10/29 07:08
→ sagat666: 律師陪同是要收費的,會沒有簽委任嗎...就一張表而已, 10/29 08:42
推 Chricey: 缺鋅症狀 10/29 08:42 → sagat666: 律師也知道沒委任是沒保障的 10/29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