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arkhead: 鳥蛋通緝換一發,舒服 10/14 21:03
推 jordonmi: 三重埔仔 好所在 新北首選 10/15 00:01
推 fallujah: 路人差點... 10/15 00:21
→ TheDivision: 犯人家屬又要出來執法過當了嗎 嘻嘻 10/15 00:33
推 warden: 直接pit耶 10/15 00:53
推 aken86: 當年也是350人被丟進北縣一個星期就笑不出了聰明的明年就 10/15 01:04
→ aken86: 跑北市安全第一其他都不要想 10/15 01:04
推 LeeFrank: pit有厲害到 10/15 07:04
推 P1986625: 影片看不出來要衝撞員警,比較像要逃跑 10/15 07:10
→ P1986625: 對逃跑犯嫌開槍的習慣不知什麼時候可以改 10/15 07:11
推 tsoumoo1988: pit? 10/15 07:20
推 RichardRail: 居然pit 10/15 08:07
推 LeeFrank: 其實真的不用開槍 撞下去就對了 不然奧爛得不靠我們公家 10/15 08:20
→ LeeFrank: 機關幫忙消化 有哪個民眾會買這種破車 10/15 08:20
→ toshiba5566: 這社會不支持開槍啊!地檢法院不挺 10/15 08:23
推 oNEYMARo: 確認道路環境無虞,直接使用PIT還比較可控,講最壞的情 10/15 10:46
→ oNEYMARo: 況,最後賠車的錢也比打死或打殘賠的少。 10/15 10:46
→ oNEYMARo: 車輛截停以後,車窗幹爆,整罐辣椒水朝車內給他噴到完就 10/15 10:47
→ oNEYMARo: 對了。 10/15 10:47
推 LeeFrank: 警械條例修改後 現在車上都會放撬棍 砸車窗比警棍好用多 10/15 12:30
→ LeeFrank: 了 10/15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