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擔任公司人資處理到資遣事宜的時候 無論員工在職的天數有多長,都一律會執行 PIP (績效改善計畫) 很多時候就只是形式上跑個程序而已,內部根本沒有要看對方是否真的能改善 卻也因為要跑 PIP 而多拖三個月 最近遇到有朋友在試用期期間內被資遣 朋友認為公司沒有給予改善機會,也就不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公司的說法則是到職一個月的 review 有提出一些要改善的事項 但他第二個月仍未改善。 朋友覺得這不是 PIP,只是與主管間的一般面談而已 當時與主管的 riview 結果並沒有特別差,主管對他的評價有好也有壞 公司也沒有提到嚴重性,這些待改善事項如果未能改善會走向資遣的結果。 所以他完全沒有預期到自己會突然遭資遣。 我上網查了許多文章,如果勞動契約中有約定試用期的狀況 在試用期期間內只要公司有給付資遣費,是不必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就可以資遣的 請問大家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好像實務上確實有蠻多公司會約定試用期 來讓公司更有彈性能簡單資遣不適任的員工 但前提是還是得給付資遣費及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另外,若勞動契約中給予保障年薪 14 個月, 但契約中沒有載明試用期未通過者不會領到年終獎金,僅口頭提過 請問大家覺得這樣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要依在職比率給與 在職月數/12*14 的薪資?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07020967.A.9A4.html
highwayshih: 保障年終通常都有發放日需在職的但書吧 02/04 12:37
pujos: 你這個說法來說法去,沒紙本都假的,在這邊鄉民說了不算 02/04 12:44
kevinmeng2: 保障14個月,是你有工作滿一年才有保障 02/04 13:14
kevinmeng2: 一年都沒滿,保障個毛? 02/04 13:14
AM903651: 上面說錯了 保障年薪14看有沒有備註年終發放時須在職 02/04 14:04
Kroner: UC2推薦?有人試過嗎?靠譜嗎? 02/05 17:02
AM903651: 如果沒有的話可要求依比例發放 02/04 14:05
AM903651: 我公司就有保障年薪 不需滿一年但領年終時須在職 02/04 14:06
AM903651: 提前被資遣就沒有了 02/04 14:06
AM903651: 試用期資遣也必須要有pip還有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 02/04 14:07
Chricey: 喔喔喔,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02/05 18:54
maye: 我以為試用期就是可以不用改善計畫直接請你走,如 02/04 14:10
maye: 果需要的話,跟正式的有啥不同? 02/04 14:10
wtl: 我司外商是把年薪除14 一年14個月 不管什麼時候走那兩個月都 02/04 14:29
wtl: 要按比例給妳 不過這應該算特例 因為那是算月薪 跟一般年終 02/04 14:29
Chricey: 5樓關節跟X一樣 02/05 20:43
wtl: 獎金不一樣 02/04 14:29
AM903651: 勞基法裡面本來就沒有試用期 02/04 14:33
AM903651: 然後勞基法有說公司資遣必須要有依據 不能無故資遣 pip 02/04 14:36
AM903651: 過程就是列出原因 給你時間改善 02/04 14:36
Kroner: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02/06 19:35
kevinmeng2: 試用跟正職的差別,就是福利而已。本來就是要走PIP 02/04 14:44
kevinmeng2: 至於年薪,請參考「年薪」的定義,公司另外約定除外 02/04 14:44
leptoneta: 其實以高院見解 可能連PIP都不用 02/04 18:32
maye: 可能要看簽約內容,我們公司是像l大回文那樣,有另 02/04 19:47
Kroner: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02/06 19:38
maye: 外約定試用期契約,如果是像我們公司這種,大概討 02/04 19:47
maye: 不到 02/04 19:47
lwdlovecwl: 不需要,都叫試用期了 02/04 20:04
DevilCool: 你到底爬了什麼垃圾文章,勞基法就沒有試用期,不管你 02/04 20:42
Kroner: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2/06 19:40
DevilCool: 跟公司簽什麼狗屁合約,勞基法就是最低底限,可以優於 02/04 20:42
DevilCool: 不能低於 02/04 20:42
DevilCool: 年終是恩惠型給予,也不包含在勞基法中,才是以雙方契 02/04 20:44
DevilCool: 約為依歸,你前文跟後文完全是兩回事 02/04 20:44
Chricey: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2/06 19:41
leptoneta: 樓上可以看看最高法院的見解 不要幻想試用期不存在 02/04 22:53
leptoneta: 不知道所謂"勞基法沒有試用期,所以無效"的說法哪來的 02/04 22:55
lenta: 真要說法規也沒有明文說要做PIP 02/05 01:20
your0207: 國營事業都可以有試用期了,民營公司有樣學樣就好了 02/05 02:08
Chricey: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2/08 10:11
tttttttiger: 資遣費領一領吧,你硬是要留下來以後日子也不會好過 02/05 08:43
DevilCool: 法律上就沒有試用期這個名詞,那是雙方自行訂定的契約 02/05 09:41
DevilCool: ,但不因此就表示可以迴避勞基法的最低底限,我不懂你 02/05 09:41
DevilCool: 哪裡看不懂 02/05 09:41
Chricey: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求分享! 02/09 00:05
pujos: 實務就不是這樣運作,不要再扯勞基法,這只會誤導當事者 02/05 09:44
pujos: 看得懂看不懂都沒屁用 02/05 09:44
pujos: 一定程度舉證不符需求、不適任,不需要PIP也不用資遣費 02/05 09:47
yupapa: 樓上,還是要給資遣費,只是通常很少啦,可能不太會有人爭 02/05 13:49
Chricey: 關節痛有沒有辦法完全根治啊?UC2聽起來像萬靈丹 02/09 00:06
yupapa: 這個。 02/05 13:50
Ryoma: 試用期是可約定但解除勞動契約還是要給資遣費 3個月的資遣 02/05 15:05
Ryoma: 費其實很少,所以一般公司不太會卡 讓人快走比較重要 02/05 15:06
TSMCfabXX: 試用期 = 上班 = 要給資遣費 02/05 15:45
Kroner: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吃什麼UC2 02/09 12:09
pujos: 我只能講未必,下去讓他判沒有一定要給資遣費 02/05 16:06
pujos: 照他們適用的心證給資遣費才是錯的 02/05 16:19
pujos: 民法雙方是對等的 02/05 16:19
pujos: 不需要給資遣的例子,你隨便找都有 02/05 16:20
Kroner: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02/05 16:20
pujos: 你上法院讓他判,那高機率就是輸,0資遣 02/05 16:56
pujos: 為啥?民事庭講對等的,公司覺得你不好,要你走,需要付資 02/05 17:02
pujos: 遣費的話,那你覺得公司不好,你要閃人,那請問,你需不需 02/05 17:02
pujos: 要賠付公司? 02/05 17:02
Kroner: 搞笑吧!關節痛,你能嚴重點嗎?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 02/05 17:02
pujos: 不要把行政機關見解跟民事庭扯在一起,立場不同,最終結論 02/05 17:03
pujos: 天差地遠 02/05 17:03
pujos: 你要走法院,那請參照民事庭見解 02/05 17:03
lenta: 樓上要不要先講清楚你所謂的資遣是勞基法第幾條? 02/05 18:54
Chricey: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 02/05 18:54
TSMCfabXX: 他完全沒在看勞基法有要求公司限期令其給付吧 02/05 20:41
TSMCfabXX: 公司可以不給 那就是行政機關按次處罰 跟民事無關 02/05 20:42
TSMCfabXX: 看是公司要為了那幾個月試用期資遣費的小錢而被罰大錢 02/05 20:43
TSMCfabXX: 還是照規矩來乖乖給錢好聚好散 02/05 20:43
Kroner: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 02/05 20:43
leptoneta: 的確是有小公司寧願被罰 也不給員工資遣費 02/05 21:38
sazabijiang: 三樓的回答是錯的。 02/06 19:34
sazabijiang: 年終獎金跟有沒有滿一年無關,一切以契約上寫的為準 02/06 19:35
sazabijiang: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但是勞基法也沒規定不准有試用期 02/06 19:35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2/06 19:35
sazabijiang: 所以一切以契約上寫的為準。 02/06 19:36
sazabijiang: 不要再被少數鄉民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給誤導了 02/06 19:37
sazabijiang: http://tinyurl.com/bdh5dz9z 02/06 19:38
sazabijiang: 請直接看 立法院 的文章 02/06 19:38
Chricey: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真的超痛苦的啦!推薦去看醫生,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 02/06 19:38
sazabijiang: 鄉民的嘴再厲害,也不能逾越立法院 02/06 19:39
sazabijiang: 但是雇主也不用太高興,因為試用期間這個人依然是貴 02/06 19:39
sazabijiang: 公司的勞工,所以一切作為也不能違反勞基法,比方說 02/06 19:40
sazabijiang: 勞健保一定要保,因為這是勞基法規定。但是年終獎金 02/06 19:40
Chricey: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求分享! 02/06 19:40
sazabijiang: 或者各種公司福利可以不給,因為福利是恩惠給予。 02/06 19:40
sazabijiang: 該文甚至提到,在雇主未濫用權利之下,無須具備《勞 02/06 19:41
sazabijiang: 基法》所規定之終止契約事由,亦無資遣費相關規定之 02/06 19:41
sazabijiang: 適用,容許雇主有較大解僱彈性。 02/06 19:41
Chricey: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02/06 19:41
sazabijiang: 當然啦~同樣的條文,不同法官的判決結果也不保證相同 02/06 19:42
sazabijiang: 覺得自身損失的權益大過訴訟成本的,就去爭。勞資雙 02/06 19:42
sazabijiang: 方都一樣。 02/06 19:42
baigyatsh: 研議而已要放也放生效的法條好嗎 不然數位中介法過了 02/08 10:11
Kroner: 關節痛就老人病 02/08 10:11
baigyatsh: 嗎 02/08 10:11
sazabijiang: http://tinyurl.com/4jm695nm 02/09 00:04
sazabijiang: 不然看勞動部官網也可以啊 02/09 00:05
sazabijiang: 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02/09 00:05
Kroner: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2/09 00:05
sazabijiang: 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 02/09 00:05
sazabijiang: 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 02/09 00:05
sazabijiang: 約定。 02/09 00:05
sazabijiang: 可以自由約定 可以自由約定 可以自由約定 02/09 00:06
Kroner: 看到關節痛,我就想起我姨媽 02/09 00:06
sazabijiang: 勞動部說可以約定,鄉民的意見大過勞動部嗎? 02/09 00:07
sazabijiang: 你可以不接受試用期,不等於有試用期是違法。 02/09 00:08
silver0314: 明明文中就有寫要依最後手段原則做資遣 02/09 12:09
silver0314: 是眼睛糊到嗎...... 02/09 12:09
Kroner: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2/0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