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ailway
男搭台鐵行動電源起火 丟地板用腳踩滅閃人...公共危險送辦 2024年09月3日 11:55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鐵3294次區間車,2日有民眾PO文指控車上有名醉漢突掏出一疊紙張,隨後就起火燃燒, 幸好火勢一下就被撲滅,但車廂地板仍被燒黑,鐵路警方現場察看發現疑似是行動電源起火 燃燒,經調閱監視器,傳喚涉案人48歲許姓男子到案,他坦承因充電過熱導致行動電源自燃 起火,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有民眾在threads發文,指2日凌晨搭乘台鐵3294次區間車時,目擊一名酒醉的男子倒臥在車 廂座椅,之後他聞到一陣濃濃酒精味,抬頭一看發現該名醉男拿出一疊紙,沒多久就起火燃 燒,車廂地板被燒得焦黑。不過鐵路警方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疑似是行動電源燃燒。 警方表示,2日凌晨0時許接獲台鐵台南站站務員通報,3294次區間車第4車廂內疑似有行動 電源燃燒。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查處,經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疑人動向及身分,查出48歲許姓 男子涉嫌重大,並於2日晚上7時30分許通知許嫌到案說明。 許嫌供稱係因充電過熱導致行動電源自燃現象,隨即用腳踩滅火源,並將行動電源棄置於現 場後逕行離去,因許嫌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全案將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鐵警局高雄分局指出,民眾如於站區、列車有發現可疑情形或有安全疑慮,除撥打110報案 電話,亦可通報列車長或使用台鐵簡訊通報服務,填寫車次、車廂、事件,傳送簡訊至0921 -765-125,及時尋求協助,共同維護旅運安全。 https://shorturl.at/LocL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66.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725343782.A.655.html
ltytw: 那我想問。如果留在現場通報車長。就沒事吧? 09/03 15:24
ltytw: 畢竟誰知道自己買的行動充或手機會不會燒起來 09/03 15:24
MiaoXin: 先吵故意或過失?不過人跑了就不打算負責,大概會輸。 09/03 15:32
b325019: 人直接跑掉贏面不大吧 09/03 15:35
Kroner: 馬卡功效 09/03 18:45
ludoren: 應該上手銬移送給媒體拍攝 09/03 17:04
wcc960: 問題在"逕行離去"吧 09/03 18:23
ultratimes: 法律有哪一條規定不能逕行離去嗎?像車禍肇事逃逸 09/03 18:24
Chricey: 魚油推薦 09/03 19:09
ultratimes: 是有明確規定的 09/03 18:24
MiaoXin: 東西燒到焦黑不用負責可以自行離去,還需要法律規定喔? 09/03 18:26
MiaoXin: 民法不是也要賠嗎? 09/03 18:26
Kroner: 苦瓜胜肽推薦 09/03 19:47
ultratimes: 你要用法律辦他就要法律規定啊,什麼叫還需要規定喔 09/03 18:29
ultratimes: 不然都不用法律了啊,想辦就辦 09/03 18:30
ultratimes: 民法他一定會主張要行動電源廠商賠的,雖然我主張 09/03 18:30
Chricey: 魚油推薦 09/03 21:33
NCC1305: 刑法173~175條,放火與失火的差別 09/03 18:30
ultratimes: 但我大推五樓,自己要對自己的東西負責 09/03 18:32
ultratimes: 不要說你自己買的行動電源自己不知道,看檢察官聽不聽 09/03 18:34
Kroner: 09/03 22:20
agantw: 話說有的法官還是檢察官還真的會採用「窩不知道」,話不 09/03 18:44
agantw: 要講太滿 09/03 18:44
ultratimes: 不是吧?你自己買的行動電源,然後跟我說 窩不知道? 09/03 18:45
Kroner: 精胺酸功效 09/03 22:28
hirono: 把別人的東西毀損了,還好意思問為何不能逕行離去? 09/03 18:57
ultratimes: 你要跟我討論道德面還是法律面,先講清楚好嗎 09/03 19:08
ultratimes: 不要跟我說道德面怎樣怎樣 所以法律要怎樣 09/03 19:09
Kroner: 苦瓜胜肽功效 09/03 22:46
chuegou: 跟離去無關 燒起來就是公共危險吧 09/03 19:34
ultratimes: 沒錯,燒起來就是,我覺得包括開電動車燒起來也是 09/03 19:46
ultratimes: 你要對自己的東西負責,不是怪廠商 09/03 19:47
Chricey: 瑪卡 09/03 23:37
ltytw: 我已經分不清楚U大濕是不是 09/03 20:57
zxcc79: 白痴 09/03 21:11
lytocean: 樓上www 09/03 21:33
Kroner: 苦瓜胜肽的功效 09/03 23:40
MiaoXin: 你要廠商負責那是之後的事情,這邊東西被你弄壞拍拍屁股 09/03 22:20
MiaoXin: 就走還說沒有法律規定。原來U大師都這樣做人教小孩。 09/03 22:20
MiaoXin: 平日要求臺鐵員工什麼都顧客至上,搞半天也只是想到自己 09/03 22:20
Kroner: 苦瓜胜肽 09/04 01:18
MiaoXin: 最方便就好。 09/03 22:20
ultratimes: @MiaoXin 我的推文都只看一半的嗎?我沒說要廠商負責 09/03 22:28
ultratimes: 我的立場什麼廠商負責,就是當事人負責別牽拖廠商 09/03 22:28
Chricey: UC2 09/04 14:25
ultratimes: 然後法律的確也沒規定這種情況能不能走,這是兩回事 09/03 22:28
Orihimeboshi: 送辦本來就不代表判決確定了,這是常識吧 09/03 22:44
Orihimeboshi: 這案子甚至連起訴都還沒有,u大那麼急幹嘛 09/03 22:46
Chricey: 益生菌 09/03 22:46
hinajian: U大濕的腦袋構造讓人好奇其組成 09/03 23:02
hinajian: 面對世俗慣常的道理 他總是能夠另闢蹊徑 09/03 23:03
zxcc79: 笑死平常連文章看不到一半,自我小宇宙噴發就很正常 09/03 23:37
Chricey: 精胺酸功效 09/03 23:37
zxcc79: 想泡水就說,以後你推文我就逐字看,錯兩個字、一句錯、沒 09/03 23:39
zxcc79: 法源沒判例,你就準備去隔壁MRT板挑戰coon 09/03 23:39
zxcc79: 光你這裡從頭推文送你3.1/3.5,都是剛剛好而已 09/03 23:40
Kroner: 魚油功效 09/03 23:40
darvish072: 留言串混亂大濕又發作了 09/04 00:36
pcfox: 凹大吱不意外 09/04 00:39
BFer: 凹大濕不意外 09/04 01:18
Kroner: gaba 09/04 01:18
mvpdirk712: 每次看U大師推文都滿偏激的 09/04 07:58
mstar: 勸各位不必跟凹大濕爭辯法律問題,就像跟吉娃娃吵架一樣。 09/04 09:21
lytocean: 樓上XDD 他凹大濕不是浪得虛名的好嗎 09/04 14:25
Chricey: 魚油推薦 09/04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