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uang (歪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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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帶隊蹺班餐敘等同「全員棄船」 海軍士官
時間Mon May 26 19:33:16 2025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6002855-260402
中時新聞網2025年5月26日(許逸民)
海軍一名前梁姓士官長,擔任駐艇官時卻擅離職守,還帶隊餐敘,經督導官發現而曝光。
澎湖地方法院日前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判刑,但考量他認
罪,坦承犯行,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判決確定後,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
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梁男為中華民國海軍一五一艦隊登陸艇大隊運輸二中隊士官長;2023年5月
11日晚間6時擔任在澎湖縣馬公市整訓的「合茂艇」駐艇官時,應隨時掌握營區動態、管
制人員在艇狀況、應付突發狀況,卻未請假或辦職務代理交接手續,就擅自率領艦艇部隊
的同袍離開艦艇外出餐敘,獨留一名吳姓上兵留守艦艇,直到當晚8時許才返回,被夜間
督導長官發現,此案曝光。
由於粱姓士官長作為,等同「全員棄船」,因此向上呈報,海軍事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
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偵查期間,梁姓中隊士官長坦承犯行,也因案於2024年7月4日前退
伍,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同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
所在地罪起訴,現在則於民間造船廠工作。
澎湖地院5月19日審結,法官認為梁男以單一擅離本案艦艇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為
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長官擅離部屬罪處斷。
經審酌梁男國中畢業後就讀軍校的教育程度,事發時是艦艇駐艇官,應在艦艇待命以應付
突發狀況,竟無視部隊紀律,有虧職守,實屬不該。
但考量梁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目前每月收入約4萬元,需要撫養父、
母及2名未成年子女。因此依違反陸海空刑法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6萬
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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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esign0606: 不會是留守的上兵去報的吧XD 1.161.202.151 05/26 20:16
推 geesegeese: 駐守竟然下船,了不起 101.8.250.192 05/27 17:16
推 cityman9999: 這種船是爽單位,這樣搞也不意外。 42.78.117.227 06/03 15:25
→ cityman9999: 應該不可能是自己隊上的人舉報的, 42.78.117.227 06/03 15:27
推 Kroner: 葉黃素推薦 112.206.206.219 06/03 15:27 → cityman9999: 算倒楣遇到不對頭的督導吧 42.78.117.227 06/03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