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uang (歪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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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憲兵士官長帶隊翻牆離營KTV飲酒狂歡 他
時間Fri Oct 6 15:11:04 2023
憲兵士官長帶隊翻牆離營KTV飲酒狂歡 他喊冤「加班太餓」沒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89045
聯合新聞網2023年10月6日(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憲兵訓練中心林姓二等士官長去年凌晨和宋姓中尉、張姓上士、孫姓中士翻牆離營,到超商
用餐後,再前往KTV唱歌飲酒,林最終被記2大過懲罰,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認為他違失事證明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林敗訴,可上訴。
林2022年4月28日凌晨1點半,和宋、張、孫一同從營區報廢陣營具庫房後方翻牆離營,吃飯
、飲酒及唱歌狂歡後,直到凌晨3時55分返營,由當時安全士官開會客室側門入營,憲兵指
揮部行政調查屬實後,決議核予2次大過。
林提告主張,他平常考績優良,在憲兵訓練中心待18年之久,並在車廠擔任領導職務,只因
加班處理公務,超過可忍受的飢餓極限,才會與其他3人不假外出2小時,但他外出仍謹守軍
人紀律,只有吃飯、喝酒,並沒有影響國軍形象。
林指出,當時是4人一起決定翻牆外出,並非他提議或為主事者,控訴長期人手不足,讓他
忙到三餐無法如期吃飯,也沒有人主動關心留存餐點,駕車勤務時更無法用餐,只能另行花
錢買泡麵、麵包充飢,認為軍方記2大過處分過重,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認為,林案發當天沒有排定休假或外散宿假,外出時也沒有登記,確實「無正當事由
不假離營」,事證明確,應受懲罰。
再者,林在軍方評議會稱「跟老婆在家庭問題有一些紛爭,想說出去吃個飯抒解一下壓力」
,理由與提告主張加班飢餓不同,況且若林確實飢餓難耐,也可在營區訂購食品,由外送業
者送達,沒有結夥不假外出的必要,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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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chilles9132: 搞到主官管都被拔掉,雖然差點滿20223.137.126.117 10/06 17:24
→ achilles9132: 很可憐,但那些被牽連更慘223.137.126.117 10/06 17:24
推 suanruei: 中心那個伙食就算留了你也不會想吃啦 101.136.60.113 10/06 17:29
推 johnson44: 以後叫熊貓就好… 42.77.104.135 10/06 19:13
推 cajole145: 18年都待訓練中心.真是專業士官 125.228.242.40 10/06 20:53
推 Kroner: UC2推薦?有人試過嗎?靠譜嗎? 112.299.206.91 10/06 20:53推 reashen: 這種case常常扯平常考績優良是怎樣?不 114.25.203.80 10/06 22:14
→ reashen: 假外出是事實的話處分就合理。 114.25.203.80 10/06 22:14
→ staff23: 因為國軍現在都會從考績下去抹 118.168.12.246 10/07 01:17
→ staff23: 憲訓中心那裡 只要能查證事發當時 118.168.12.246 10/07 01:17
推 Chricey: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吃什麼UC2 112.267.206.212 10/07 01:17→ staff23: 外送業者沒有提供服務 可能可以翻案 118.168.12.246 10/07 01:18
→ staff23: 凌晨1點半未必有外送或有店家可以叫 118.168.12.246 10/07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