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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新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 聯合 程嘉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以及新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國防部表示 ,大部分條文均按照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立院審議最大的修訂,是將懲罰法第25條的「剝奪 與減少退伍給與」,限縮為由司法院的懲戒法院(原公懲會)為之,意即當事人必須遭到監 院彈劾,才有可能以本法對其退除給與進行剝奪,或減少20%至50%。 陸海空軍懲罰法最早制定於民國19年,許多條文已經無法適應如今的需求。這次的修正版本 大幅重寫,條文由37條變為79條。新法的懲罰方式,包括「人事懲罰」、「財產懲罰」、「 紀律懲罰」三大類。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財產懲罰包括剝奪 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款;紀律懲罰包括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若依照身分區別,軍官懲罰包括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 薪、罰款及檢束。 士官懲罰包括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罰款、悔過、 檢束及罰勤。士兵懲罰包括廢止起役、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罰 款、悔過、禁足、罰勤及罰站。 違紀行為人於受懲罰時,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只能施以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 或減少退除給與、罰款。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則明定,軍人對於權責機關對其所為涉及軍人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 求、獎懲或考績事項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權利或法例上的利益者,得 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 軍人提起申訴事件,由各級主官管、業務承辦單位或監察部門處理;復審及再申訴事件,由 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決定;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由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依 法審理。 兩部法律的生效日期,均由行政院定之。國防部官員表示,考慮到相關配套措施必須到位, 預估時間會在半年至一年之間。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097115 = 邱班長的遺願達成 可以剝奪你退伍金就算了(至少要經過法院) 但罰款,按之前國防部的說明是中校階就可以 交錢當兵的時代來了 不知道第一張罰單的理由會是什麼? 內務不整還是水溝有水呢? -- 總統府憲兵自殺 邱國正:有很多人執行同樣的工作,可能有些人抗壓比較弱,但絕不會去怪他。 國軍弟兄,不要再自殺了 因為會被總統任命的國防部長笑你抗壓力比較弱,還會說絕不會去怪你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3070149.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5.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21097937.A.CB7.html
MOONRAKER : 水溝有水+1 07/16 12:18
jobli : 悔過室復活,第一個進去住會不會轉播 07/16 12:20
jay9968 : 鬍子沒刮 07/16 14:17
jobli : 穿白襪 07/16 16:04
Chricey : 甘露糖 07/16 16:04
ncnuboy : 軍事審判官審行政訴訟,我看都要再去惡補吧! 07/16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