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新聞] 「抗議魔人」田山盛國騎機車衝法務部抗
時間Tue Apr 15 21:56:37 2025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被稱「抗議魔人」的田山盛國,昨疑不滿檢調單位發動搜索
: ,約談連署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與吳沛憶、被稱「罷吳四騎士」的國民黨立委羅智強
: 辦公室主任陳冠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吳志剛辦公室主任滿志剛、吳沛憶罷免案召集人
: 劉思吟、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居然氣得騎機車衝進法務部1樓大廳抗議,幸虧
: 警方與保全聯手,喝令他離開,他最終才離去,沒有擴大衝突。
: 又是他,山姓鄉民,我看他遲早會被預防性擊傷
: 越來越有攻擊性,我看國民黨乾脆收他入黨算了
: 我看他很想當國民黨的背鍋小弟
: 好人才,不收嗎?
查詢了資料,田山氏才剛於約一個月前,因為一一一年九月至一一二年三月的兩件傷害、
一件妨害自由案件,被聲請定應執行刑期
當時的裁定結果(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五一一號),除了宣告執行拘役七十五
日並得易科罰金外,另提到:
一、「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表示:對這次所犯傷害罪刑深覺不妥,經法院勸戒後了解到
行為之不當,請求應執行刑可定拘役十日」
二、其中一件傷害罪、一件妨害自由罪,「業經執行完畢,於本件執行時,應予扣抵」
因此理論上看來,根本沒有汲取到任何教訓(尤其是在明知道「累犯」的情況下),以為
種種脫軌行徑還能得到包容的表現呢...
不過更好笑的是,田山氏一一二年時朝總統府丟運動鞋一案,本來是要處三千元罰鍰,但
過了一年後卻宣告改判不罰
抗告理由提到如下:
抗告人即被移送人田山盛國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三日警詢時,已承諾不會再犯,承辦警官
有表示這次不移送等語,然警方失信。蔡英文總統曾在演說中提到
「我相信未來政府也會
有這樣的雅量。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如果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
;如果第三次再聽不見的時候,你可以拍桌子。」抗告人係因對斯時總統府用人表達異議
,經詢問卻無可至總統府拍桌子的陳情管道,總統失信應向人民道歉。抗告人視總統府為
垃圾場,有貶低之意,出於批判總統府用人不當之目的,喻為垃圾場任用垃圾官員而丟鞋
抗議,係民主國家言論自由之表達方式,並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藉端滋擾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行為。且原裁定指稱抗告人前已有至北檢升民進黨旗之行為經另案審
理等情,然此尚未經審判證明有罪,不宜作為裁定參考之依據。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
銷原裁定,另為適法裁定。
看起來就是藉著這種言辭,為自己的舉動助威
但目前看來,似乎不得要領,且國民黨要招引這位問題人物,未來恐怕更難管教...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1.17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4725401.A.CDF.html
推 zion1981: 田223.137.241.114 04/15 22:37
推 WeasoN: 勝 220.133.186.61 04/15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