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EYVryKB.jpeg
: 剛剛看到這個推文
: 廢死主張國家沒有權力殺人
: 就算這人是殺人犯
: 而且未來還有可能危害這個社會
: 國家都沒有結束他的生命的權力
: 這種基本假設面對抵禦入侵要如何自洽?
: 國家不能殺本國國民卻可以殺外國人嗎?
: 人民面對殺了自己親人的兇手都沒權力反殺了
: 國家就可以嗎?
得先思考的是,以近來互相開戰中的國家來說:
一、烏克蘭已經廢除死刑,而俄羅斯則為實質廢死(雖然其刑法典中有保留該罰則的使用
權限,但已經近三十年沒有被積極使用)
二、以色列只有在戰爭時期,才有可能會對犯下戰爭罪行的嫌犯處死刑;而黎巴嫩屬實質
廢死國(二十年來沒有使用)、巴勒斯坦和伊朗則保留死刑制度
從這些對照來看,第一組部分可能有相當根據,但第二組呢?
難道伊斯蘭世界的國家沒有刪除「死刑」條款,就能越戰越「勇」,能把敵人殺無赦(趕
盡殺絕)嗎?
對現實越看越懊惱的同時,戰備應該要先辨認清楚,而不是從死刑執行的程度說事。
「抵禦入侵」一事,不是單看死與不死就能說通的
最重要的在於兵役制度的完備度
如果讓殺人犯上戰場,結果可是會更令人感覺恐怖的,這必須要先把推理敲清楚,不能因
為表證(即不敢對殺人犯處死)便否定戰時的實力。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2939126.A.D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