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3.10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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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警局報案、檢調偵辦、法院出庭,都要求必需要實話實說,如有虛假不實,就要負刑責
。
反倒是政府官員,拿著納稅人的錢,幹著混帳的事,隨便亂講,都不用負責。
現在殺人了!
把人逼瘋,在辦公室裡上吊。
那就是殺人啊!
這樣還不能追究責任喔!
大法官要廢死,那我們的官員就可以隨便霸凌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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