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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林東良、戴若涵 : 3.完整新聞標題:快訊/陳啓昱「落跑25天」投案了!律師陪同下現身 檢方偵訊中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導致台鹽損失達11億元,台南地院1 : 召開羈押庭,但陳啓昱並未到庭。南檢發出拘票拘提,台南、高雄檢警、海巡動員數百 : ,但遲遲未發現其蹤影,台南地檢署4日正式發出通緝。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 : 聖指出,陳啓昱在律師的陪同下,25日上午10時許自行到台南地檢署報到,目前由檢察 : 偵訊中。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25/2861474.htm : 6.備註: : 他誰?我給忘了 : 4日通緝,25日投案,串證回來了CC 第 164 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 千元以下罰金。 在下法盲 投案之後 是不是要調查一下這段期間陳躲在哪? 是誰幫忙藏匿?律師是否知情或幫忙藏匿? 怎麼好像在台灣一個通緝犯可以舒服躲起來串供滅證 然後再大搖大擺找律師一同亮相投 案? 逃亡藏匿的行為都不用調查追究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57.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2507408.A.4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