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結帳比標價貴13元「告全聯詐欺」 顧客:
時間Sat Jul 20 22:54:44 2024
以民法來說 貨架上的標價是要約
要約的效果就是要受到標價的限制
賣家不可以結帳再改價錢
以行政法來說 這消費糾紛是賣家的鍋
如果不是單一個案 消保官要出來給通盤解決
至於刑事詐欺 我個人覺得比較難舉證
我是建議修法 要有高金額罰則才有效果
不然差十幾元 去爭取權利 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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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EA: 別做夢了 鬼島消費者權益就是個屁 61.61.79.228 07/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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