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ze: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七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 04/03 07:58
→ daze: 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 04/03 07:58
→ daze: 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 04/03 07:58
→ daze: 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財 04/03 07:58
→ daze: 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 04/03 07:58
→ daze: 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 04/03 07:58
→ daze: 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04/03 07:58
→ daze: 我的理解是,原則上,要以配息時的匯率為基礎,計算財產交 04/03 07:58
→ daze: 易所得。以此例來說,利息部分換回台幣,有5萬台幣的財產交 04/03 07:58
→ daze: 易所得。 04/03 07:58
推 Fedezlol: 海外所得應按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外國貨幣即期外 04/03 08:25
→ Fedezlol: 匯收盤價之平均數折算新臺幣計算所得額;至匯兌損益, 04/03 08:25
→ Fedezlol: 應於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時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財 04/03 08:25
→ Fedezlol: 產交易所得)申報。 04/03 08:25
→ doublehorn: 若配息是多筆~要逐筆去找當初的成本~實務上是這樣 04/03 09:43
→ doublehorn: 申報的? 04/03 09:43
→ bnn: 你也可以用平均成本法申報 04/03 09:58
→ doublehorn: 感謝大家幫忙 04/03 11:00
推 daze: 通常可以用台銀當年度提供的年度利率申報海外所得,不用逐筆 04/03 16:01
→ daze: 按配息日計算。之後把股息換回台幣時,應該也可以引用同一個 04/03 16:02
→ daze: 匯率當成本。 04/03 16:02
→ daze: 不過你如果覺得逐筆報比較划算也是可以 04/03 16:03
→ doublehorn: 其實是沒辦法算這麼清楚~有多筆直債~又拿直債的利 04/03 21:45
→ doublehorn: 息去買債ETF~ETF又配息~所以想問問實務上是怎麼申 04/03 21:45
→ doublehorn: 報 04/03 21:45
→ aria0520: 誠實申報的好國民 04/0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