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enix220: 加速師win03/14 14:31
推 HERJORDAN: 其實可以要求警察將筆錄地點改到自己戶籍地的警局,只03/14 14:35
→ HERJORDAN: 是決定權在警方,不是在被告方03/14 14:35
這個我知道,我只是在想一般來說報案地點決定是本轄非本轄
所以iWIN這報警,被告不是台北人,應是要轉到高雄請人到案說明吧?
怎麼會要人到台北說明?
我猜那可能是因為對方報警能受理成功是用被告在台北的FF販售所以犯罪行為
算在台北,才會被當成台北轄區內的案件處理。
→ king45682: 第三點是你要自己去要求筆錄地點轉到你戶籍地的03/14 14:46
→ king45682: 不會主動幫你轉這很正常 不然戶籍跟居地不同的怎麼辦03/14 14:47
推 Chricey: telegram推薦 03/14 17:23→ DreamsInWind: 看不懂第3點怎樣推論 想報案出門就可以報 iwin發03/14 14:56
→ DreamsInWind: 函給警察當然也不會挑對方戶籍 怎麼就變針對FF了..03/14 14:57
→ DreamsInWind: 警察跨縣傳人很常見啊 本來就不是一看到戶籍地就轉03/14 15:00
網路報案流程是有分本轄非本轄,你可以研究一下
除非你是到警察局直接報案,才有不會挑對方戶籍的流程才對
不然通常是要轉的吧?
被檢舉的畫師在FF販售,又不是硬要扯FF
啊事實就是在FF販售
就是因為有實際販售行為,這次檢舉報案才那麼快,不然iWIN之前怎麼不開鍘
黑白工坊?就挑了這位?
這就是我說的不可思議的地方,要照iWIN一般報案流程,那也是通報警政署
哪裡會到台北市的警局?
如果不是針對FF販售行為,那麼iWIN就更可怕了,他直接跳過警政署去跟台北市的警局
報案,跟命令台北市警局抓人差不多欸。
推 AlianF: 噗浪都已經是某價值最高的地方了 這是內鬥?03/14 15:42
推 Kroner: telegram推薦 03/14 18:52
價值高是高,但噗浪因為有偷偷說,看不順眼他人性癖的怪人也多啊。
之前是拿彼此沒轍反正河道上封鎖就當沒看到,現在有機會下死手自然就動手了。
→ DreamsInWind: 網路報案等同撥110 當然會分出去 那iwin也是嗎03/14 15:49
應該是,照流程說一定是要經過分辨是本轄非本轄這一步
之前FF檢舉聽說都是好事者到附近警局報案,這種就是直接報案,如果
真要成案就是不管戶籍地在哪都要到警局說明才是。
我會清楚這流程是因為之前我有朋友被網路報案失蹤,被要求到案說明的警局
就不是在他老家的報案地點,而是被認為是失蹤地點附近的警局。
好笑的是他根本沒失蹤,只是跑來我這而已,所以我還陪他去跑了一趟警局。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14/2024 16:02:44
推 pansquarl: 因為畫得看起來太幼而 win 嗎,可怕的iwin03/14 16:11
推 WeiMinChen: 好 時 代 來 臨 力03/14 16:24
→ DreamsInWind: iwin不是第一天報案 以設立目的來說有建立自己和警03/14 16:47
推 Kroner: telegram推薦 03/14 19:18→ DreamsInWind: 察的聯絡渠道或處理窗口也不意外 用一般網路報案流03/14 16:48
推 jupto: 到案說明地點就是看報案人哪裡報案 除非傳喚人向警方要求且 03/14 16:48
→ jupto: 警方願意的狀況下才會改到案說明地點03/14 16:48
→ DreamsInWind: 程來推論已經有點跳了 到動機上是針對FF就更跳了03/14 16:49
推 Chricey: telegram推薦 03/14 19:39推 jupto: iwen會在台北報案應該只是因為該單位自己在台北 而非跟報03/14 16:50
→ jupto: 案的案件走03/14 16:50
→ DreamsInWind: 至少這篇臉書公告看起來 有律師陪同到警局的創作者03/14 16:52
→ jupto: 畢竟網路案件並沒有轄區限制 全台灣任何一個派出所都能接03/14 16:52
推 Chricey: telegram推薦 03/15 01:14→ jupto: 受報案 而且業績也算該派出所的 所以一般警方並不會樂意轉03/14 16:52
→ jupto: 出03/14 16:52
→ DreamsInWind: 都沒覺得是FF被針對或者傳人的程序有問題啊03/14 16:53
原來你是糾結這個喔
我改一下,我把主詞省略掉了,我是說針對畫師在FF的事去報案,不是針對FF。
→ qq204: 感謝黨 好日子即將到來03/14 17:16
推 Chricey: telegram推薦 03/15 14:14→ jupto: 然後iWIN的通報流程也沒什麼問題 因為對於他們認定觸刑法03/14 17:20
→ jupto: 的案件本來流程就是通知平台下架+往警調送檢舉案件03/14 17:20
→ jupto: iwin說自己是防波堤不是指刑事案件 而是平台分級機制不足/03/14 17:23
→ jupto: 有缺失的案件03/14 17:23
→ jupto: 這是兩種不同的流程03/14 17:24
謝謝解說,這樣大家都知道了吧,你要被win就是會被win,不是說人家幫你砍文章了就沒事
喔,流程沒有漏洞喔。
這就是我們的好日子啦!
推 WildandTough: ff前就被檢舉 但是又針對ff 感覺時序對不上吧03/14 17:59
※ 編輯: hermis (49.216.190.72 臺灣), 03/14/2024 18:15:24
※ 編輯: hermis (49.216.190.72 臺灣), 03/14/2024 18:17:08
→ Treeflaw: 第三點的推論老實說還是很奇怪啊,隨便看了一下就有案例 03/14 18:52
→ Treeflaw: ,可能是高雄的人在網路上被人身攻擊檢舉對方,對方就收 03/14 18:52
→ Treeflaw: 到遠在高雄的筆錄要求 03/14 18:52
→ Treeflaw: 像這個也沒什麼事發地點,很可能純粹就看報案點在哪就從 03/14 18:54
→ Treeflaw: 哪裡傳喚吧 03/14 18:54
推 yys310: 慘 03/14 19:18
推 oldriver: 哪邊報案就去哪邊做筆錄啦 你要求轉就近警察不會理你 03/14 19:37
→ oldriver: 因為轉到高雄要找誰接手做筆錄 老百姓就自己花車錢 03/14 19:38
→ Treeflaw: 這件事還是當成純粹的 iwin檢舉事件比較好吧,連結到 FF 03/14 19:39
→ Treeflaw: 上的證據還是太少了 03/14 19:39
推 ghghfftjack: 報案這件事喔 如果是網路上的東西 轄區其實就會很寬 03/14 20:39
推 Nighty7222: 你是不是退了。I win一開始就說他們會同時通報警察跟 03/14 23:02
→ Nighty7222: 要求下架了…. 03/14 23:02
抱歉剛剛查了一下的確是這樣,這屬於
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
照這樣說的話在FF販售,的確是被認定為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沒錯
推 jackie1115: 我是覺得這個部分跟FF沒什麼關係,會跑台北單純是因 03/15 01:14
→ jackie1115: 為報案人在台北而已 03/15 01:14
推 Freeven: 好日子來臨了 03/15 03:50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15/2024 10:09:50
推 jupto: 就說了跟FF沒屁關係 案件事由與報案時間點根本連接不上 就 03/15 14:14
→ jupto: 是單純噗浪的帖子被檢舉 如果IWIN真要打FF直接帶警察去現 03/15 14:14
→ jupto: 場可以帶回一年份的業績 03/15 14:14
→ jupto: IWIN這群人連走出辦公室都懶好嗎 03/15 14:15
→ Treeflaw: 就一堆人講了可能就純粹看報案人的地點,然後你還硬要好 03/15 17:43
→ Treeflaw: 像很有邏輯一樣扯到FF的時候就很凹了好嗎,你能不能客觀 03/15 17:43
→ Treeflaw: 一點看看自己的推論啊 03/15 17:44
推 Jameshunter: 人家是要溫水煮青蛙 暗度陳倉 去FF就直接便關原會戰 03/15 18:04
→ Jameshunter: 一戰定生死 行政權想護航還不一定護的住 傻子才剿FF 03/15 18:05
→ Treeflaw: 溫水煮青蛙有可能啊,問題這個案例看起來就高機率不是溫 03/15 22:15
→ Treeflaw: 水了,回去看一開始的爆料實際上覺得跟FF 有關也只是推 03/15 22:15
→ Treeflaw: 測,然後這篇文章明明白白說是網路上的帖子被舉報卻還能 03/15 22:15
→ Treeflaw: 凹回FF身上是被害妄想症喔? 03/15 22:15
→ Treeflaw: 陰謀論實在過頭了吧? 03/15 22:15
→ Treeflaw: 這個案例實際上最麻煩就是樂子人更能玩了,跟你有仇只要 03/15 22:16
→ Treeflaw: 你有露出馬腳就是這樣搞你 03/15 22:16
→ jagarandy: 怎麼確定是樂子人檢舉而不是某保守派拿到權力開始惡搞 03/17 11:41
→ jagarandy: 然後推給檢舉? 正常的法律有需要擔心樂子人檢舉嗎? 03/17 11:41
→ Treeflaw: 如果真的不是樂子人,樓上「拿到權力開始惡搞」這種推論 03/17 12:27
→ Treeflaw: 還是一點都不合常情,實際上還比較有可能是「覺得在執行 03/17 12:27
→ Treeflaw: 對兒童好的事」 03/17 12:27
→ Treeflaw: 至於後面的討論已經很多了,如果你覺得是「法」本身有問 03/17 12:30
→ Treeflaw: 題我覺得拜託再滾去看一看其他人的討論好嗎,不是一知半 03/17 12:30
→ Treeflaw: 解在這邊瞎陰謀論 03/17 12:30
→ Treeflaw: 你的推論越想越不合理,真的像你講的拿到權力惡搞到現在 03/17 12:39
→ Treeflaw: 只惡搞到一個繪師是在惡搞什麼啊?想一想再發言好嗎 03/17 12:39
推 jupto: 整個IWIN事件就是單純樂子人捅出來的 法規 機構 好幾年前就 03/18 16:37
→ jupto: 長這樣了 只是之前執行力道一直很弱 年初大概正好缺業績稍 03/18 16:37
→ jupto: 微用力點 結果就被樂子人發現這個玩具然後就變成現在這樣 03/18 16:37
→ jupto: 年初那幾個案件要是加速師沒有跟上其實幾個禮拜後就不會有 03/18 16:39
→ jupto: 人記得 03/18 16:39
推 hedgehogs: 推樓上 03/18 22:12